• Q 何謂專利
    任何人有一發明或創作,為維護其權益,向專利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過審查並符合專利法之規定,而給予發明人或創作人一定時間的保護,進而排除他人製造、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的權利,這種權利就是專利權。
  • Q 專利種類有哪幾種? 申請至核准須多久時間
    專利種類
    專利的種類各國規定並不相同。依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定,專利分為發明、新型及設計三種。

    發明專利
    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可解釋為發明係利用自然法則所產生的技術思想,表現在物或方法的高度創作。一般而言,發明屬於技術層次較高的物品或製造方法,例如:有發光二極體之製造方法、瓦斯燃具之燃燒偵測方法及其安全控制系統、汽車防盜裝置…等。
    發明專利申請程序需經歷二個階段,專利申請立案須先通過形式審查,然後大約於第18個月進行公開公告,並於3年內提出專利實體審查請求,通常發明實審期約18~24個月。

    新型專利
    我國專利法規定「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亦即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裝置提出創新實用的改良,並能達到增進功效之目的。通常,改良創新的技術方案、商品周期較短的競爭性產品或是需要比較快獲得專利權保護的創作,都適合以新型專利申請保護。如:觸控面板構造、可攜式二維條碼讀取器、改進的瓦斯爐頭結構…等。
    目前我國新型專利的審查時間大約只需3~6個月,因此創作案可以很快地獲得專利保障。

    設計專利
    我國專利法規定「設計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份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亦得依法申請設計專利」,即設計專利係指利用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提昇物品之質感、親和性、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表達,以增進商品競爭力及視覺之舒適性;簡而言之,外觀美化並可大量製造的創新產品或是圖像化電腦介面等,都可申請設計專利。例如:汽車之部分、擺飾品、行動裝置應用程式的顯示圖像、電腦軟體使用介面…等。
    目前我國設計專利申請的審查時間大約只需12~18個月,專利保護期10年。
  • Q 專利核准後,須注意事項為何?
    申請專利核准後應注意事項如下:
    1. 專利權人應在專利物品或包裝上附有專利證書號數或註記,並得要求實施權人為之,其未附加標記致他人不知為專利品而侵害其專利權者,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2. 專利權人逾越應繳專利年費之補繳期而未繳費者,專利權自原繳費期限屆滿之日消滅。
    3. 專利權人得以將其專利讓與他人或授權他人實施。
    4. 專利權共有人未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不得以其應有部份讓與他人。
    5. 專利權讓與他人或授權他人實施,非經向專利專責機關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6. 專利權之訴訟為告訴乃論,其告訴應自得知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內為之,或自侵權行為日起十年內為之。
    7. 專利權人的資料如地址、公司負責人、公司名稱…等若有變更時應立即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以防特殊情況發生損及專利權益。
    8. 為便於拓展外銷國際市場,於國內專利核准後,專利權人如欲申請其他國外專利,應辦理申請專利暫緩公告,以利國外專利之保護規畫,避免造成日後專利申請的瑕疵。
  • Q 何謂商標
    「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所謂「識別性」是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
     
  • Q 商標除中.英文或圖樣,還有什麼型態? 廣告歌曲可申請註冊商標?
    商標的型態隨著經濟市場的國際化,商標的型態愈發多元化,除了傳統的文字、圖形及記號外,顏色、立體形狀、聲音,動態、全像圖,甚至嗅覺、觸覺、味覺等型態,如果具有識別來源的功能,都有可能成為商標。

    立體商標
    指凡以三度空間所形成的立體形狀,能使購買者藉以區別不同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例如商品形狀或其包裝、容器形狀已達可區辨商品來源的識別功能者,即可註冊為立體商標。
    顏色商標
    指單純以顏色作為商標申請註冊,而將顏色施於整個/部分商品、容器上或所提供服務的營業處所等,且該顏色本身已足資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者而言,不包括以文字、圖形或記號與顏色的聯合式商標,即可註冊為顏色商標。
    聲音商標
    係指足以使相關消費者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聲音;例如具識別性之簡短的廣告歌曲、旋律、人說話的聲音、鐘聲、鈴聲或動物的叫聲等,即可註冊為聲音商標。
     
  • Q 商標種類有幾種? 用途為何?

    商標種類
    商標的型態多元有傳統的文字、圖形及記號外,還有顏色、立體形狀、聲音等型態。除上述之商標型態外,商標種類還有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團體商標。

    證明標章
    我國商標法:「證明標章,指標章權人用以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的特定品質、精密度、原料或其他事項的標誌。」藉由該標章的使用,可與其他未經證明的商品/服務相區別,如:一般消費者熟悉的「CAS有機農產品標章」、「節能標章」、「台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

    團體標章
    我國商標法:「團體標章,指具有法人資格的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為表彰其會員的會籍,並藉以與非該團體會員相區別的標識。」團體標章不是在商業或交易上使用於商品或服務,而是用以表彰特定團體的會員身分,藉以告知公眾該團體標章使用人(亦即團體會員)與該團體有所關連,如:台北市會計師公會、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獅子會、扶輪社等。

    團體商標
    我國商標法:「團體商標,指具有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為指示其會員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並藉以與非該團體會員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之標識。」如「板橋農會」、「基隆市漁會」或其他協會等,其成員所產製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皆可加以標示該團體商標,使該團體成員的商品或服務得與他人相區別。

  • Q 商標註冊核准後,應注意事項為何?
    實施商標權應注意事項
    1. 註冊本國商標,其商標專用權利效力只及於本國境內。
    2. 商標註冊須持續使用,商標無正當事由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滿三年者,得廢止其註冊。
    3. 應依註冊時的商標圖樣使用,商標自行變換商標或加附記,致與他人商標相同或近似而有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之虞者,得廢止其註冊。
    4. 商標的授權、移轉或設定質權應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5. 商標權人名稱、代表人、地址等事項有異動時,應申請變更登記。
    6. 商標專用期的延展,商標權期間為10年。商標權人要繼續商標專用者,得期滿前得再申請延展10年。若期間屆滿未申請延展,商標權將屆期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