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LV控訴台灣2R 判賠87萬元
台灣皮包品牌2R涉嫌抄襲LV的水波紋圖案,波紋皮包商品的民事訴訟案件,智慧財產法院於2016年8月底判決2R侵害LV水波紋商標,並賠償LV相當於2R皮包平均售價200倍的金額,且應在經濟日報刊登半版之道歉啟事。
先前LV對2R所屬的二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李姓負責人提出商標侵權的刑事告訴,但士林地檢署認為2R的水波紋僅屬外觀設計非為商標使用,且無使用的故意,竟予不起訴處分;但此等見解智慧財產法院一、二審判決均不予認同。
本案上訴後,智慧財產法院於8月底做出判決,再度指出EPI(水波紋)商標經LV長期廣泛使用及宣傳行銷,已成為著名商標,而2R皮包上的紋路不但與LV的EPI商標極為近似,款式也與LV經典的水桶包相似,即便2R於皮包上使用自己的商標,消費者還是可能發生混淆誤認。且2R還刻意以「訂製水波紋限定LOOK」、「2R訂製名牌款」等用語促銷,顯然是以仿冒的意圖將LV的EPI(水波紋)圖樣作為商標使用,且有攀附LV商譽之意圖,明顯構成侵害商標及不公平競爭行為。二阿國際公司除了判賠87萬元外,還需在登報道歉。
資料來源:生活科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