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局修正「專利進步性審查基準」
智慧財產局專利三組 於本月修正「專利進步性審查基準」
  1. 「專利進步性審查基準」(第二篇第三章第3節進步性)修訂之重點為:(1)增列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可為一群人之情況;(2)增列進步性之判斷步驟中,各步驟之內容說明與步驟5之判斷流程圖;(3)整併現行基準3.4與3.5內容,以完善步驟5之判斷;(4)增列3.4.1「有動機而能明顯結合複數引證的情況」、3.4.2「不考慮動機而能明顯結合的情況」、3.4.3「進步性判斷的其他考量」及3.4.4「進步性的輔助性判斷因素」等內容,並擴充案例。
  2. 本基準之修正草案已於105年11月14日、105年11月21日、105年11月28日辦理3場公聽會。本局參酌公聽會中各界意見,已修訂完成「專利進步性審查基準之106年預告劃線版、106年預告清稿版」及「105年11月14、21、28日公聽會各界意見及研復結果彙整表」,並將相關內容登載於本局局網(https://www.tipo.gov.tw)「首頁>公告資訊>布告欄」及「首頁>專利修法專區首>發明專利審查基準修正專區>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之第三章專利要件」項下。
  3. 針對修訂後之本基準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06年2月2日前提供卓見或洽詢:智慧財產局專利組



附件下載:專利進步性審查基準修正草案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專利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