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眼淚是屬於馬祖的? 可以作為商標嗎?
依照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僅由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用途、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之說明所構成之商標者,不具識別性,不得申請商標註冊。
同法第2項:用且在交易上已成為申請人商品或服務之識別標識者,不適用之。
馬祖美景「藍眼淚」聞名遐邇,歷年來吸引許多遊客前往朝聖,然「藍眼淚」是一種海中生物發光的自然現象,這種現象在馬祖、墾丁、花東海岸和外島濱海地區時有所見,並非馬祖地區所獨有.且紀姓男子之「藍眼淚」商標指定使用在「茶葉、糕餅」商品,並沒有描述或說明商品特性的意涵並具識別性,因此獲准註冊;查經智財局獲准註冊之「藍眼淚」商標除紀姓男子指定使用在「茶葉、糕餅」商品,尚有其他「藍眼淚」商標在「啤酒、黑啤酒、生啤」「香水、淡香水、乳液、護唇膏、面膜」申請獲准註冊,早有獲准前案。故「藍眼淚」,並非馬祖地區所專用名詞,符合商標法規下任何人都可提出申請並獲准商標。
然而,「藍眼淚」雖被業者註冊為商標,並不能排除其他人不得使用「藍眼淚」一詞。例如:旅行業者推廣馬祖行程中提供旅客「藍眼淚」的景點活動,這是一般商業交易的習慣用語,依據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表示自己商品或服務的名稱、形狀、品質、性質、特性、用途、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的說明,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不受他人商標權的效力所拘束。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