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部落客谷阿莫剪輯影片做二次創作,以「X分鐘講完一部電影」系列短片受到網友關注。近期遭片商控告侵犯著作權,引起各界議論。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這些作品可能牽涉到「著作權法」中的重製、改作及公開傳輸等授權問題,不過是否會構成侵權,關鍵是這些作品是否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條款,包括使用目的、創作性質等要件,有待法院認定。但對谷阿莫主張合理使用仍須審慎看待。
依據著作權法第65條對合理使用有判斷基準,稱為「合理使用四要件」:
1.利用之目的及性質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2.著作的性質、
3.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比例、
4.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合理使用四要件必須要綜合考量,「不是符合一個就可以說是合理使用」。電影是集體創作,花費很多人力物力,電影創作的性質,也會影響合理使用的判斷。此外就目的考慮就算教育教學使用也不一定是合理使用。另剪輯的是整部影片裡最精華的部分,恐影響「所利用的質量」這個判斷要件,再者剪輯的結果會影響消費者不願意去看電影,就可能會產生「市場替代」效果,不能算是合理使用。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谷阿莫重新剪輯電影、戲劇,並做揶揄、嘲諷等風格的創作,上傳到網路,可能涉及「著作權法」中的重製權、改作權、公開傳輸權等授權問題。此案是否構成侵權,須由法院作綜合評判。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