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Balanc獲賠4500萬 外國品牌更容易在中國做生意了
蘇州中級人民法院在裁決書上指出,3名被告鄭朝忠、新平衡運動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和博斯達克貿易有限公司,以New Boom品牌製鞋販售,侵犯知名的傾斜「N」標誌,法院以「搶佔New Balance運動鞋的市場份額」、「對新百倫公司商譽的損害極大」、「在主觀上具有搭便車的惡意」及「迷惑了很多消費者」等理由,裁決被告需支付150萬美元的侵權賠償和法律費用。
New Balance的法律顧問丹尼爾·麥金農認為,這裁決讓公司對在中國市場實施知識產權的保護戰略有了新的信心,它傳遞了一個明確信號,外國品牌能更容易地在中國做生意。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