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點子就是發明人?從智財判決概論
教育部長吳茂昆上任後爭議不斷,其中他拿東華大學的研究專利去美國設立公司,引起網民熱烈討論,吳茂昆聲明澄清:「我是發明人,不是申請美國專利之公司負責人。因他提出研究點子,並向基金會專案募款,才促成綬草研發」。出點子就可以當發明人嗎?何謂發明人要件?
 
依據智財法院民事判決載明:「發明人係指實際進行研究發明之人,發明人須對申請專利範圍所記載之技術特徵具有實質貢獻之人;所謂「實質貢獻之人」係指為完成發明而進行精神創作之人,其須就發明所欲解決之問題或達成之功效產生「構想」,並進而提出具體而可達成該構想之技術手段。」

對此,專利「綬草萃取物及藥物應用相關應用」發明人之一、東華生科所教授翁慶豐受訪時表示,吳茂昆帶著兩個研究生一起研發綬草,過程中,吳茂昆用心投入研發,一旦有什麼想法,就會請團隊到校長室交流討論,也有實際參與研究。

綜上所述,物理背景的吳茂昆,是否懂得綬草相關應用技術,為該專利具有實質貢獻之人
仍須請他親自說明專利發想與解決技術,證明他有實際參與研究工作,發明人的身份自然勿庸置疑。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智財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民專訴字第52號